網紅合作策略:品牌與網紅合作的思維路線
2023-12-04 262
網紅在行銷中扮演的角色
【 網紅角色定位 】
在媒體廣告泛濫的網路時代,
單以廣告、品牌本身為核心的行銷方式,更容易讓消費者麻痺,消費者厭倦了品牌自說自話。
此時,意見領袖的力量隨之浮現,意見領袖更能夠有效的貼近消費者,建立消費者對品牌的信任感、取得認同,進一步創造話題、輿論。
而網路上的意見領袖,就是「網紅」。
【 運用觀念 】
KOL:目的在轉換,直接借助KOL粉絲、流量,達到品牌宣傳的目的,是立竿見影的做法。
KOC:目的在堆疊,除了可以豐富搜尋頁面、也讓消費者在猶豫期間,有更多元的參考方向。
【 合作模式 】
一般業配:是最多品牌主採用的方式,依賴網紅本身流量,讓網紅在自己的社群平台進行曝光宣傳,但當約期到了,會發現難以延續。
廣告主授權:進一步的,品牌應該思考如何延長聲勢,我們稱之為長尾效應,讓效果能夠延續,避免煙花式的行銷。
買斷素材:向網紅直接購買素材,未來在行銷活動中可以活用,常見的像是拼貼廣告、新聞稿,全力打出品牌影響力。
行銷見解和經驗分享
【 客戶經驗 】
我的客戶,以下稱之A品牌,在與我接觸之前,過去行銷作為是直接找網紅長期合作,讓網紅決定品牌形象。
半年後,A品牌面對到的困境是,網紅觸及到的只有網紅的粉絲,沒有辦法將品牌推廣出去,甚至當網紅翻車、過時了,品牌因此跟著網紅的人氣下降而跟著營收下降。
【 解決方案 】
我建議他先經營自身品牌力,以熱銷產品本身進行廣告曝光,找尋產品的受眾定位,進一步再去找適合品牌消費者族群的網紅合作,更能將網紅的價值發揮到最大。
除了一般業配之外,同時談廣告主授權,除了能夠延續代言效果,更能把品牌推到非網紅的粉絲看到,若轉換效果不錯,再談續約或甚至邀請成為代言人。
【 優勢 】
依據這個做法,品牌可以不斷地檢視網紅近況,決定下一次是否繼續合作,一方面品牌更有自主性,二方面品牌也更有彈性空間,未來更有能量發展多元的行銷方式。
總結
【 只有異同,沒有對錯 】
參考文章:https://www.managertoday.com.tw/articles/view/67319
明顯的,我提供給A客戶的行銷方式與建議和經理人這篇文章的想法不同。
文中,台灣萊雅的策略是關注、培養新的網紅,建立的是「長期」的互惠關係,而且結果也符合設定的行銷目的,從「粉絲團討論度」和「粉絲主動分享」等指標來看,是成功的。
雖然從A品牌的案例中,這種長期與網紅合作的行銷方式讓老闆倒盡胃口,但誠如今天分享主題,行銷策略決定了品牌發展方向,但並非一個行銷策略套用在所有品牌上都一定會成功,也沒有一個做法一定會失敗。
很現實的,行銷都是結果論,
但怎麼從過去經驗中得到回饋、檢討、重新出發,才是行銷人最重要的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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